新農村汙水處理設備的分類及定義
更新時間:2022-02-25 點擊次數:687次
1、汙水處理水平汙水處理一般劃分為初級處理、生化處理(二級處理)和深度處理(三級處理)三個處理水平。
普通初級處理是指通過格柵或沉澱池等除去部分懸浮固體和有機質的過程。通過初級處理,懸浮物、生物化學需氧量(BOD)以及病菌一般可降低50%左右。在沉澱池中加入一些化學或微生物絮凝劑以及石灰等可加速懸浮物質的沉澱(強化初級處理)。
傳統的二級汙水處理一般采用生化技術。二級處理的目的是利用汙泥中各種細菌或真菌的氧化作用破壞有機質的結構,進一步降低汙水中的BOD。如果采用厭氧處理技術,汙泥中有機質在厭氧菌作用下可產生沼氣。利用活性汙泥技術的二級處理可使病菌數量降至10%。
三級處理是在二級處理的基礎上對汙水進行更高一級的處理過程。其處理方法主要包括投放化學絮凝劑、活性炭或交換樹脂、反滲透工藝以及各種殺菌處理技術。處理目的主要是除去汙水中的碳水化合物、糖類、鹽分,以及對汙水進行消毒等。
汙水處理技術的選用必須綜合考慮當地的社會經濟發展水平、汙水來源及其處理後的用途。不同的汙水來源以及處理後汙水(再生水)的不同用途要求采用不同的處理水平和處理技術。農村地區生活汙水主要含有各種有機汙染物以及病原菌等汙染物,再生水主要用於各類作(植)物的灌溉用水、景觀或環境用水等方麵。根據再生水的具體用途,確定汙水需要處理的深度或水平。
2.生活汙水處理係統目前汙水處理係統主要是根據汙水處理水平的要求,采用一種或幾種處理技術或工藝聯合處理汙水。按照汙水處理技術的適用條件,農村地區生活汙水處理係統可分為集中處理和分散處理兩大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