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見汙水處理工藝介紹:
(1)按城市汙水處理及汙染防治技術政策推薦,日處理能力在20萬(wan) 立方米以上(不包括20萬(wan) 立方米/日)的汙水處理設施,一般采用常規活性汙泥法。也可采用其他成熟技術;日處理能力在10-20萬(wan) 立方米的汙水處理設施,可選用常規活性汙泥法、氧化溝法、SBR 法和AB法等成熟工藝;日處理能力在10萬(wan) 立方米以下的汙水處理設施,可選用氧化溝法、 SBR法、水解好氧法、AB法和生物濾池法等技術,也可選用常規活性汙泥法。
(2)按城市汙水處理及汙染防治技術政策要求,在對氮、磷汙染物有控製要求的地區,應采用具備較強的除磷脫氮功能的二級強化處理工藝。日處理能力在10萬(wan) 立方米以上的汙水處理設施,一般選用A/O法、A/A/O法等技術。也可審慎選用其他的同效技術;日處理能力在10萬(wan) 立方米以下的汙水處理設施,除采用A/O法、A/A/O法外,也可選用具有除磷脫氮效果的氧化溝法、SBR法、水解好氧法和生物濾池法等。
(3)按城市汙水處理及汙染防治技術政策許可,在嚴(yan) 格進行環境影響評價(jia) 、滿足國家有關(guan) 標準要求和水體(ti) 自淨能力要求的條件下,可審慎采用城市汙水排入大江或深海的處置方法。城市汙水二級處理出水不能滿足水環境要求時,在有條件的地區,可利用荒地、閑地等可利用的條件,采用土地處理係統和穩定塘等自然淨化技術進一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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