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小區生活汙水處理設備設計原則
更新時間:2022-08-31 點擊次數:481次
居民小區生活汙水處理設備設計原則
一般來說,不同小區對出水的要求差異較大。應根據我國《地麵環境質量標準》(GB3838—88)和《汙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96)的有關規定和當地環保部門的要求確定處理程度,以確保出水水質。如果出水采用土地處理法處理,則按土地處理法的要求計算。
汙水處理設施的設計和建設必須結合小區的整體規劃和建築點,即外觀設計上要與小區建築環境相協調,以求美觀。
在汙水處理工藝上力求簡單實用,以方便管理;在高程布置上應盡量采用立體布局,充分利用地下空間。平麵布置上要緊湊,以節省用地;汙水處理廠位置應盡可能位於小區下風向,與其它建築物有一定的距離,以減少對環境的影響。
設備化,定型化,模塊化,施工安裝方便,運行簡易,設備性能穩定,適合分期建設;處理程度高,汙泥產量少,並盡可能采用節能處理技術。
處理構築物對水力負荷和有機物負荷的適應範圍較大,使係統有較好的經受衝擊負荷的能力。小區內的人口是逐漸增加的。因此,小區汙水處理廠應按可預期的發展規劃作為流量設計的基礎。根據我國情況,可考慮采用20年的設計周期。